问题 | 失信人员有什么样的限制 |
释义 | 失信人员的限制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限制,一般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违反财产制度报告等情形的,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限高与失信哪个严重 限高和失信中,失信更严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除了要满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要同时具备六种情形之一;限制高消费的条件只要满足未按执行通知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一即可。从法律后果上来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被限制高消费更加严重。 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能不能通过政审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能通过政审。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三、被限制高消费是不是就是老赖了 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都是老赖。但老赖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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