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转让股权程序 |
释义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 (一)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拟进行交易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二)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四)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五)办理变更登记。 (六)我国相关法律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九)其他。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还须经其他合营方、合作方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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