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怎样的 |
释义 | 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多有米公司提示:资料填写完整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需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清江路188号),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 (1.)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