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 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 (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 开庭审理 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证人 ×××等到庭参加 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 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 判决书 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这就是彰武 法院判决书 的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