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作意向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作意向书不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合作意向书只是双方在合作内容上的谈判,还没有形成最终的要约承诺,意向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传统的意向书是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达,通常以信件的形式制作,在当前的交易实践中,大多数意向书都是在双方深入接触并在许多问题上达成协议后,一方向另一方发布并要求接受者确认或接受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