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没钱交诉讼费的,办法如下: 1、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也要出具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