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党强化问责,充分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的情况下,依规依纪问责、科学问责、精准问责,显得尤为重要,但在一些地方,问责工作存在粗线条以及随意性、尺度不一等现象。 实行终身问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和改组,对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总结概括我军纪律检查工作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全军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成果,对新形势下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纪委和总部、师级以上单位机关纪委的领导关系、工作原则、组织设置与职责、工作内容与程序、工作制度与要求等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是军队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基本依据。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十六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