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 1、双方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但是只有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事实婚姻,往后就没有事实婚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