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阳市出生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辽阳市出生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辽阳市出生登记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为双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身份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出生申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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