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瓶车相撞,被交警拖走,需要拖车费吗??电瓶车相撞,被交警拖走是不收取拖车费的。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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