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役军人的工资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而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交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根据规定,军人工资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军人工资要交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4号的规定,军人工资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那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