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