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外合同纠纷和国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类似: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3、仲裁。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是涉外合同纠纷常见处理方式之一。 4、诉讼。如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纠纷,则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争议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