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处罚的时效有何规定 1、行政处罚时效性的规定如下: (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3)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4)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情况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