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论什么家庭,最多只能购买 2 套住房; (2)上海户籍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最多只能购买 1 套住房; (3)满足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家庭,已婚的最多只能购买 1 套住房,单身的不能购买住房; (4)不满足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家庭,不能在上海市购买住房。满足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家庭,是指网签日期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纳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俗称“社保单”)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