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 刑事拘留 之后谅解书有用,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量刑的参考。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不严重的可不作刑事案件处理,取得谅解后,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刑事拘留是侦查的强制手段,是否取保是根据涉嫌犯罪性质、人身危害、社会危害、是否妨害侦查等方面的条件。而 公诉 又不受强制措施的影响。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 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