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能否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可采纳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应当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录音、录像和其他物证,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采集、保管和出示。被采集的录音、录像以及其他物证,应当标明时间、地点、采集人员的姓名、职务、采集方法和检查情况。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应当出示原始录音、录像、电子文档或者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规定:“接受刑事诉讼的人员,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在履行职责时,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和其他需要保密的案件,可以进行保密审批申请。对于律师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应当符合相关采集、保管和出示规定。同时,律师在履行职责时享有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严格保守案件信息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律师会见录音录像的采纳性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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