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保障律师会见的证据完整性,应采取一定措施。律师应当在会见前确认录音、录像或照片设备完好,并于会见结束后立即复制存储。如出现设备故障或证据被篡改,律师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保障证据的完整性。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律师会见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相等方式。 2.《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在代理委托人的案件中,有权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相等方式获取证据。 3.《证据法》第二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重要、足以推翻相反的事实推定。 4.《信息安全技术基本规范》:规定了信息安全技术的管理、技术、设备等要求,为保障律师会见时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证据的完整性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