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拘留或者被羁押的其他当事人。在会见中,律师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等方式进行记录。但是,关于这些记录是否需要法院批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拘留或者被羁押的其他当事人。对于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应当为律师会见提供必要的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的案件时,有权在侦查、审判期间会见被告人。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由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安排。”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如有需要记录,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照片等方式进行记录。”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中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是否需要法院批准,但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拘留或者被羁押的其他当事人。同时,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由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安排,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如有需要记录,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照片等方式进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