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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处罚是怎么处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拒绝查处、拒绝录用、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分配住房和晋升、辞退女职工等,相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应当给予行为人处罚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
    (三)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五)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拓展延伸
    公务员不当行为的惩罚措施及执行机制
    公务员不当行为的惩罚措施及执行机制是保障公务员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公务员涉及不当行为,如不正当男女关系,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执行机制方面,通常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收集证据,并根据事实情况做出相应处罚决定。执行过程中,公务员享有申诉和辩护权利,确保公正和公平。此外,相关部门还会加强预防和教育工作,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以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通过健全的惩罚措施和执行机制,可以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形象,促进政府的廉洁从政建设。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这些行为包括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录用条件的违法行为;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在住房分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对于单位或上级机关中存在上述情形的,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公务员不当行为的惩罚措施及执行机制是保障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执行,可以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形象,促进政府的廉洁从政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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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