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建设工程用地文件、临时施工复函、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的有关处置量预算文件(或处置量的情况说明)。其中用地文件可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临时施工场地的复函”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2、图纸。参照上述各类型建设工程所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办理。若没有正式的施工图纸可用招标图纸代替。提交的图纸资料不齐全,建设单位需提交情况说明。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如遇特殊工程或提供的资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计算处置量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资料和图纸。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的,在办理建设阶段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