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吗 宅基地是属于建设用地的一种土地。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 占有 、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其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建设用地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二、 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有啥区别 (一) 范围不同。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二) 性质不同。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 转让限制不同。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 三、 可以拥有两块宅基地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一个家庭是不能拥有两块宅基地的,必须满足 “一户一宅”的条件,因此,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不能拥有多块宅基地。 由此可见,宅基地其实是属于农村建设用地的一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但宅基地只允许一个家庭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