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孩子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如果孩子已上户口,需要携带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 到户口所在地 申请迁出,然后到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接着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并办理迁入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根据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