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产权过户都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1、房地产经纪人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协商,买卖房地产的方向.产权状况和成交价格一致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检查相关证明书、产权,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由评价人评价房地产。 (三).立证户: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责任人同意后,经营者办理立证手续。合同盖章,双方持合同和相关证明书和资料向管理部门办理户口手续。卖方必须提交住宅票或确定票的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的住宅权共有的,其他住宅同意书面决定销售。 (四).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双方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后,买方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向房地产所有权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更换新的房地产证明书。二.房地产经纪人流程 1、房地产经纪人未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明确写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签合同时有卖方房地产证明书上姓名的当事人(如果已婚,夫妻双方必须在场签字,即使房地产证明书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2、房地产经纪人的申请资料交给房地产局后,房地产局给予收据,按收据上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缴纳房地产过户税后,可以拿到房地产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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