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员私自签收,没收到快递,怎么办 |
释义 | 1.查询快递的官方投诉电话,打电话投诉,这种快递员私自签收,快递官方对这种情况也非常重视,会及时与收件人联系解决这种问题的。 2.电话通知发件方,告知未到收快递,被快递员自私签收,由发件方与快递公司投诉联系,或者与发件点部联系解决。 3.直接投诉到邮政,因为所有的快递都是由邮政管理的,所以投诉到邮政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快递员私自签收的后果 快递员将快递放在快递柜或代收点等地前,有义务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方式征得收货人同意后,再行投递。如果未经允许投递,并造成损失,收货人有权向代收点或快递公司索赔。 而从合同意义上讲,快递必须送达本人,快递员有义务将快递亲自送到收件人手中,否则就有违约嫌疑。找人代收或代签,也必须得到收件人的授权。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私自代表收件人签收,一旦出了问题,则其所在的快递公司必须负责任。快递员私自签收,等同于收件人未收到快递,在快递出现问题时,可以起诉快递公司。 快递员私自签收违反哪条法律 快递员私自签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性质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相关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也对此进行了相关阐述,即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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