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情侣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按照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四种方法来解决。 1、和解: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申请第三人调解或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仍然不能解决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男女朋友分手后产生的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当事人同意返还除外。 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的钱款往来属于爱意表达的自愿赠与,即使分手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但是具有彩礼性质的钱款除外。 二、同居期间产生的财物混用 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义务和权利,不过在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时候,经常会发生财物混用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以按照《物权法》的共有关系解释。大概意思就是说,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产生的财物、债务以及其他东西,属于两个人的东西,应该进行平等分割。不过从实际角度看,两个人可分的东西并不多,毕竟不是婚姻关系,最多就是一些装饰品或者日用品,不用特别在意。 三、恋爱期间的赠与 恋爱分手之后,真正能达到纠纷地步的,往往是两个人之间互赠的东西,可能一方赠送给另外一方珍贵的东西,像是房子、车子、首饰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主要是按照《合同法》处理。大概意思是已经完成交付的东西无法要回,在完成交付之前可以随时撤销。当然,也可以想办法起诉,不过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就算双方有表示是借还的关系,也要拿出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其价值不因分割而减损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使价值受损的,应当分割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取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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