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实务中,大量存在婚前一方例如因借贷、买卖等原因产生的个人债务,并延续至债务人结婚后。这种情况下,个人婚前债务,原则上就是个人偿还,配偶一方没有义务共同承担其婚前个人债务。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这个特定条件就是个人婚前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这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