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慎念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笑孝陵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碰戚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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