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水资源归属权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业水资源的使用问题上,不管是历史上,还是在当下,因争夺水资源使用权的纠纷比比皆是。为了满足21世纪16亿人口物质生活的需要,我们只能深挖现有水资源潜力,提高单位水资源的生产效率,这是水权界定必须关注的问题。在兼顾公平的原则上,充分研究和合理适用历史上形成的水权归属及使用方案为依据,解决村民之间以及村落之间的水资源归属与利用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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