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止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吗? |
释义 | 口角矛盾发生后,屡遭挑衅的小杨决定先行避让,却仍被精神病人张某跟踪纠缠并加以肢体伤害。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小杨对侵害人张某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日前,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认定小杨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2021年8月23日晚,一饭店内,当事人小杨与两名友人一起吃饭聊天。这个时候,一男子张某突然过来踩了他一脚,并开始言语挑衅。发现张某举止有些奇怪,小杨决定先行离开。谁知张某竟不依不饶,暗中偷偷跟踪小杨。小杨虽然发现其被跟踪,但不予理会。然而,张某忽然一脚踢向小杨,致其摔进草丛。之后,张某上前挥拳击打小杨,两人互殴起来。不久之后,小杨的友人来到现场并报案,张某亦被其随后赶来的母亲带回家中。经伤势鉴定,张某构成轻伤一级;小杨构成轻微伤。2021年11月,嘉定区检察院受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通过调查核实,检察官认为小杨的行为存在正当防卫可能。原因有四:第一、小杨的行为起因系为制止张某连续不断的挑衅和肢体伤害,并非故意伤人;第二、小杨正在面临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危险;第三、针对精神病人张某的不法侵害,小杨已经尽量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避免;第四、小杨的反击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基于此,承办检察官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与会检察官一致认为,此案中小杨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嘉定区检察院认为:当事人小杨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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