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丧偶的遗产,生前留有遗嘱的,遗嘱依法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应按法定继承,同时夫妻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