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修改处是否要盖章 |
释义 | 合同改动处要盖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而在修改处盖章,表明此处是经过修改的,并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在合同改动处需要盖章。 一、签合同签假名字算诈骗吗 签合同签假名字算诈骗。当事人以假名签订合同,导致对方表达真实意思,对自己有利的,属于欺诈。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民事行为,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用假名签订合同可能涉嫌合同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 二、异地签订合同内容确定时能不能修改 异地签订合同内容确定时不能修改。甲方盖章,然后快递给乙方,乙方盖章留一份,然后快递回甲方,顺序可调。如果合同上说明复印件有效,一方可以盖章,然后传真给另一方,另一方可以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能够有形地表达内容的形式。 三、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能否有效 一般来说,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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