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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等级评定的办理程序
释义
    地方对伤残等级评定有不同的标准,但是评定的办理流程基本一致,以江苏省为例,办理伤残等级评定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
    ①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残疾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②有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③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送县民政局审查。
    2、受理、初审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经初审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地市级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3、上报
    ①县民政局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一式四份,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南通市民政局审查。
    ②南通市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江苏省民政厅审批。
    4、审批、告知
    江苏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民政局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并在本网站上公示。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省民政部门将在《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通过市、县民政部门退回申请人。
    一、自然灾害救助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审批表》;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由村组联评小组对拟救助名单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无异议或评议不能成立的,经办人在《荷塘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对受灾对象进行抽查,并将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村、社区及镇、街道进行两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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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