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造成的伤害可能导致受害者丧失原有的工作或职业能力,需要进行职业转换。但是职业转换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权益问题,工伤受害者应该如何去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岗位适应和职业转移服务,为因工负伤残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安置服务。” 2.《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为受害者办理工伤待遇和医疗保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岗位适应和职业转移服务。”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工伤生活补助金支付期限届满后,失去劳动力的职工通过技能培训后,还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工作,被安置到新岗位或者自己创业的,工伤保险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职业再就业补贴。”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岗位适应和职业转移服务,同时工伤受害者也有权利进行职业转换,并且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再就业补贴。 因此,工伤受害者在进行职业转换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职业培训、岗位适应和职业转移服务。同时,在享受职业再就业补贴时,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只有这样,工伤受害者才能够确保自己在职业转换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