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 国家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以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