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签字后有效吗 |
释义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合同上已签字 ,就代表解除了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或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只单单一方要想撤销解除,是无法进行的。下面让下编为您详细解释一下有关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一定要员工签字吗: 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并未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可以后悔吗?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正常情况下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总结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都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双倍支付赔偿金的。若您还有在解除劳动合同上已签字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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