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概念及特点分析 |
释义 |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并向成员分配利益,而非营利法人不向出资人或会员分配利润。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是根据营业执照签发日期确定的。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较为简便,而募集设立较为复杂。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法律分析 一、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 1、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二、民法典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民法典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三、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结语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营利法人追求经济利益并向成员分配利益,而非营利法人则以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为宗旨,不向出资人或会员分配利润。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是指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较为简便,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而募集设立则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特定对象募集股份来设立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设立方式,募集设立的程序相对复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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