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有什么办法理保外就医?
释义
    律师解答:
    一、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进行病残鉴定。
    二、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进行公示。
    四、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