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责任险撞死人了赔吗 |
释义 | 车险不赔。车险包括多种险种,但只有车上人员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能获得赔付。车上人员座位险每人只有一万的赔付限额,而第三者责任险只赔付其他财产或人员的损失。其他险种如交强险、车损险、玻璃险、盗抢险等都属于消费型保险,不会返还保费。 法律分析 不赔。 车险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座位险,玻璃险,盗抢险等。每年交车险属于消费型,平安度过一年无法返还。属于车主或乘坐人员的只有车上人员座位险,一般为一万一个座位,也就是说车上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自己的保险公司只赔付一万一人。第三者责任险只赔付其他财产或人员因本车在内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 拓展延伸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条件详解 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主要用于赔偿insred(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然而,具体的赔偿条件可能因保险合同而异。一般来说,insred必须为保险公司提供详实的事故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配合相关调查。此外,如果insred的过失被认定为故意或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因此,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insred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赔偿范围和条件,以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结语 车险中的不同保险项对于车主和乘坐人员的保障有所不同。除了车上人员座位险可以提供一定的赔偿外,其他保险项主要是为第三方财产和人员的损失提供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保险形式,主要用于赔偿 insured(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购买车险时,保险条款的阅读和了解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 insured 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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