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队划归地方属于什么单位 |
释义 | 消防部队系武装警察体系现存的一个警种,是应急管理部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省一级消防队分为总队(省级消防救援局)、支队(地级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县、区、开发区等)、中队(大队下辖的消防救援站)四级,队站一般在县城的中心镇、重点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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