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知道罪犯的基本情况。包括罪犯的名、年龄、特征、文化程度、捕前住址、捕前职业等。知道罪犯的犯罪情况。包括犯罪性质、原判刑种、刑期、释放日期、犯罪案情等。知道罪犯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包括籍贯、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知道罪犯的改造表现情况。包括认罪态度、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 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监狱里的罪犯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没有工资,只是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