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如认为不应该还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的第二天起15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要求。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异议无效。 法律分析 对于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不应清偿债务,则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并以书面方式提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内容由 杨伟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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