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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姓名权和署名权的区别
释义
    姓名权和署名权有两个区别,分别是:
    1、权利主体的不同。署名权的权利主体是作者,姓名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2、保护期限的不同。姓名权的保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保护。
    姓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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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