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被驳回的救济途径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同级检察院应该受理抗诉申请;或者向本级法院、上级法院申诉,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启动审判肩负程序。但是,申诉不是必须受理,确有错误的,才会由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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