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在原合同基础上续签怎么补充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时,不可以疏忽,也需要对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协商,一般在进行租房续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权;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等。虽然是续签合同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彼此的利益。当然了,如果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想继续租的,只要及时通知房东,可以随时不租了的。要是房东以自动续租为由不退还押金等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租客可要求房东退换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就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偿。 一、承租户转让门面房东应该注意什么 承租户转让门面房东注意事项: 1、关于转让费,我国目前法律对此并未进行规定。同意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以空店形式或者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因此,从此概念来讲,店面转让费应包含以下几个特征:租赁物在原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意转让店面且与房东以外的次承租人达成转租协议,并经房东同意;转让形式可以空店或连同生意一并转让。如果承租人在店面到期前想转让店面且与下一个租户达成一致并经房东同意才有可能存在转让费,如果是房东要提前收回或者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租与第三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此时承租人完全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转让费可以看作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如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予支持。 2、关于合同,承租户在接手商铺时,首先要看上一家租户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店面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果合同标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最好直接与房东进行沟通;其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就店面转让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就承租期限与房东进行有效沟通,如果租赁期限太短,就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清承租户有优先租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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