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可以提取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法庭可以提取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吗?法庭可以提取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 。该类证据一般为间接性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进而组成一个证据链,才能达到证明目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赋予了人民法院有调查取证权,并且还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对责任人除罚款外,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这就足以说明,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可以依职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电信条例属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与法律相抵触者以法律为准。因此,人民法院有权到电信部门依法调查取证。 为您介绍法庭调取通话记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非法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只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查阅案件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的第三人的通话详单,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对于与案件无任何关联的人员,或者其他在非必要的情况下查询其电话清单,以及将在调查中获得的信息予以扩散均属于滥用司法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客观上也属于违宪行为。3、法院执行中的调查权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权是有一定差别的。即使是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也不能随意查询。他们所查询的对象必须是涉嫌犯罪的,在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还需要有立案和查询的法律程序与法律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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