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认定究竟是怎样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于违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 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具体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从重处罚,就可以依照这个具体规定执行。但需要指出的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超过法定范围的从重处罚,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