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金额可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当场处罚金额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要出具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三、当场收缴行政罚款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当场收缴罚款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以上三点见《行政处罚法》第47、48条,)其中第三项既包括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包括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 第二,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即处罚较轻的案件。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需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种类的,则不能当场处罚。 当场处罚的执法机关可以是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当场处罚要符合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七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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