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了有危险嘛? |
释义 | 房产证丢了没有危险。因为房产的买卖交易是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的。但房产证也是属于家庭重要的证件,如果要进行房屋的买卖交易,没有这个证件是无法进行的,并且还会影响到交易的时间,最好还是到产权登记部门补办,通常补办产证是需要21个工作日的。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房产证如果丢失,首先我们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和补办 具体过程如以下几点: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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