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只要儿童的智力正常,已具备了基本的表达能力,对于自己亲眼所见的的事实经过完全可以表达清楚。所以,这样的儿童具备证人资格,是可以作证的。 证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证人必须是案件的知情人,知道案件情况是作为证人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单位不属于证人; 2、证人必须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人。生理上的缺陷不影响其辨别和表达能力的,不影响作证的资格。同样虽然有一定的精神缺陷,但对于需要作证的事实已经感知,并且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也可以作证; 3、证人没有年龄限定,年幼的人只要对于需要其作证的事实在感知的时候能够辨别是非,在作证的时候能够正确表达即可以作证。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